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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风控”意识差——资金“三个依赖”现象突出亟待综合整治
淮商论坛 加入时间:2019-11-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35470

 

一、造成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问题突出原因剖析


(一)“资金堰塞湖”“企业堰塞湖”现象突出。少数民营企业为寻求资金铤而走险。“重结果轻来源”变相操作,获得资金支持依赖“非吸”。一些民营企业经营中面临“资金堰塞湖” “企业堰塞湖”现象。“资金堰塞湖”方面,民间投资不畅、投资手段有限、收益率低、回报差,“有钱无处投”。“企业堰塞湖”方面,民营企业项目发展或解决生产危机需要而融资时,无法获得资金支持。两个“堰塞湖”之间缺少桥梁纽带,导致企业找不着资金、资金找不着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为获取经营资金,选择灰色借贷途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2014—2018 年,淮安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件99 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 15 件。

  (二) “重公轻私”影响难以消除,少数管理人员将民营企业作为权力寻租“目标”。“重公轻私”阻碍重重,获取贷款依赖“拼关系”。近年来,国家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意识地加强了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先后出台大量针对民营经济的贷款优惠政策。但在具体执行上,因小微企业可抵押物较少(一些从事服装等行业的中小企业甚至没有任何可抵押的物件),贷款风险较高,负责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内部往往将贷款风险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不愿意帮助企业申请扶持性贷款。同时,因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部门通常掌控着一系列重要的经济资源和制度资源,一些小微贷款平台背后往往有政府的影子,少数小微企业负责人过于依赖公权力,以“经营权力”方式间接配合权力寻租,导致民营企业家涉及职务犯罪,特别是行贿犯罪高发。

  (三)“重盈利轻风控”运营模式导致风险意识淡漠,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业涉案可能性。 一些民营企业管理人员“重盈利轻风控”,对国家法律,特别是国家税收政策缺乏认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习惯于打政策擦边球,最为明显的表现为涉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集中。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广泛,运营方式灵活,在生产、流通、经营环节中,对增值税进项、出项等调整较多,一些企业甚至在进项环节根本没有随票(购买生产资料必备的票据),造成进、出项差异较大,为避免缴纳高额的增值税,少数企业经营者为降低运营成本,往往会通过虚开增值税或买卖增值税等方式逃避税收责任。


二、解决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问题突出的对策


一是依法规范办理案件。 既依法打击民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又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做好追赃挽损等工作 ;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融资类、涉税类等犯罪,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将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严厉打击利用贷款政策向企业索贿、企业行贿等犯罪行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创新法治教育方式。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法治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定点式”“制导式”普法宣传,并通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等评比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中层干部以及员工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执法司法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综合服务保障。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政策执行的检查力度,促进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资金堰塞湖”“企业堰塞湖”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深入分析案件特点、深层次原因,向发案企业提出对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 ;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监管治理、制度建设等检察建议,推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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