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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担保链解困
淮商论坛 加入时间:2017-12-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35827

  当前,我国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领域深层次矛盾凸显,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连环担保风险集中暴露,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银企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对区域经济和金融稳定运行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冲击。

  企业互保联保的现状

  所谓互保联保,指企业为从银行贷款,相互担保,形成连环,互济共助。互保联保确实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燃眉之急。表面上看,这种担保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分散了贷款风险。但问题在于,一旦融资企业到期还不出贷款,那么风险就转嫁给为其担保的企业,如果该企业实力足以挺住,“多米诺骨牌”现象才能防止。然而,进行互保联保的如果是实力不强的中小民企,一旦甲企业出问题,必然影响到乙企业,随即又扩散到丙、丁,形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局面。

  金湖一家实力雄厚、业绩良好的民营机械制造企业,最近便受累于互保联保。因其担保的其他企业还款困难,导致自身陷入被银行“抽资”抵债的窘境,正常经营也难以为继。在全县的民营企业中,这样的例子绝非个案。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法院审理的关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因企业互保联保纠纷引起的案件数量26件、牵涉企业58个、总标的额132398461元 ;2016年法院审理的关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因企业互保联保纠纷引起的案件数量33件、牵涉企业84个、总标的额107948790.7元。其中2016年因企业互保联保纠纷引起的案件中,最大的标的额是9000000元,牵涉企业3个。以上统计还不包括未走司法程序的互保联保纠纷。

  企业互保联保风险形成的原因

  第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

  连环担保的背后,凸显的是整个民企的融资困局。长期以来,融资渠道不畅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除了利率高外,还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可供抵押的房产、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较少,难以满足银行抵押贷款条件。政府虽在企业融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众多中小企业的强烈融资冲动只能通过担保贷款得以释放,企业之间大规模的相互担保、联保逐渐汇集形成庞杂繁复、风险丛生的担保网络。

  第二,企业的“抱团”发展文化

  抱团取暖是草根企业家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出于友情和彼此信任,在熟悉的企业家面临困难的时候援手扶持,成为企业救人亦自救的常见互助手段,特别是随着互保联保贷款产品的产生和发展,置身于抱团群中的企业很快就相互编织成复杂的担保网络,众多纷繁的担保链条由此得以快速孕育、产生和发展。

  第三,银行风险管理环节

  在同质化竞争环境下,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过分依赖担保控制短期信贷风险,甚至把担保当成判断风险和融资决策的主要依据,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忽视对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的培育,导致存在实际风险管理被形式上合规操作替代的问题。如一旦发现某一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就会立即向企业催还。部分银行对风险处置矫枉过正,对担保链上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开始采取抽贷和压贷行为。对于多头授信企业,一家银行的抽贷往往造成其他银行争相抽贷行为,进一步催化和放大了担保链风险。

  解决企业互保联保问题的工作建议

  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高发的困境,既要强化企业内功,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又要完善外部环境,健全银行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和司法保障。

  企业层面

  第一,注重长远发展,减少盲目投资的冲动

  企业成长壮大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需要有规划地进行融资。贷款额度并非越多越好,应稳扎稳打,根据企业的不同阶段、不同环境,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并注重实体经济,确定产业定位和经营方向,切忌盲目将钱投入高风险领域。

  第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环境。注重担保风险,切不可盲目为不熟悉的企业担保,同时要控制担保规模,防止超出自身能力范围。

  第三,困难企业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

  困难企业要及时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根据自身能力履行部分担保责任,争取债权人支持。同时应积极开展自救,配合监管协调,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对于担保负担较重、已经资不抵债的担保企业,应积极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银行层面

  第一,稳健经营,控制企业过度负债

  解决过度担保问题,关键是要控制好企业负债总额。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核定的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作为支撑。银行作为稳健经营的企业应当做好事前监督工作,遏制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要改变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

  第二,设定互保联保贷款规模,从源头控制担保链风险

  银行要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要加强对联保贷款方式的管控,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第三,坚持差别化处置原则,提升不良贷款管控水平

  在处理担保链风险时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处置原则,不搞“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对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银行应主动让利,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款、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政府层面

  第一,引导企业讲求诚信、理性发展

  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具有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制裁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引导企业适度投融资,理性发展,加快转型,督促健全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第二,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防止银行不合作博弈

  相关政府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科学评估涉险企业的类别,对银行进行劝导、协调,形成统一的救助行动,以防止银行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使担保链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三,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传导。要加强本地企业运行风险监测,形成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实施名单动态监测管理。对出现担保链条复杂的风险企业,政府要协调银行机构摸清担保关系链条,以核心风险企业为中心,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阻断风险蔓延。对于帮扶企业涉及互保关系的,由金融办牵头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将风险源头企业的互保关系进行脱钩,坚决防止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恶性连环效应。

  第四,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逐步替代企业担保链现象

  要继续做好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扩大融资和银行拓展业务开辟便捷快速通道,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分担融资性担保代偿损失机制,分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增强其担保能力,逐步以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替代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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