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策划
“淮商易贷”过桥互助资金实施办法
专题策划 加入时间:2016-06-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2931

 淮商互助商会
“淮商易贷”过桥互助资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企业间的业务合作,抱团取暖、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经淮安市政府批准,并经淮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淮安市工商联(总商会)在淮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全力支持和配合下,成立淮商互助商会(以下简称“互助商会”),设立“淮商易贷”过桥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资金过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助资金运行原则
  按照商会组织、企业自愿、银行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淮商互助商会会员中募集资金设立专项互助资金,帮助小微企业提供短期续贷过桥资金,防范和化解因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企业整体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互助商会会员管理
  淮商互助商会由有意向使用“淮商易贷”过桥或愿意参与资金互助并认同商会章程及本运行办法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自愿参加,参加者需已在淮安农商行有信贷业务。
  申请加入互助商会者通过至市淮商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窗口领取或登录淮商网下载《淮商互助商会入会申请表》,填写完毕并签署相关章印后交至市淮商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窗口,经商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书面通知其成为会员。
  互助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与基础会员。普通会员为自愿加入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基础会员为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资金实力较强,愿意提供资金参与建立商会互助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基础会员认缴的互助资金企业不少于20万元,个人不少于10万元,大于2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倍数递增认缴。基础会员认缴的互助资金自缴纳之日起1年内不得取出,互助商会承诺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基础会员享受如下权利:1、在使用互助资金时依据出资额大小享有优先权,2、可使用其认缴金额20倍的互助资金, 3、每次使用互助资金时免收管理费,4、免收会费,5、参与互助资金使用收益分配,6、可成为互助商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
  互助商会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商会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互助商会法人代表、基础会员中认缴数额较大的会员和普通会员中的代表组成,理事长由互助商会法人代表担任。理事会负责会员入会审批、互助资金的审批管理以及互助商会其它重大事项决策。
  会员可自由退会,退会需向互助商会理事会书面提交退会申请,基础会员退会后所认缴互助资金需存满一年后方可予以退还。
  互助商会每届期三年,会员需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日常管理支出、公益性培训讲座和其它公益性支出。会费收取标准为2000元/届,会费缴纳后无论是否退会不予退还。基础会员可免交会费。
三、会费及互助资金筹集与账户管理
  互助商会使用财政监制专用票据收取会费,在农商行政务中心支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管理使用会员会费。
  互助资金由基础会员认缴,筹集专项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为使资金使用规范合法、依法纳税,互助商会注册成立“淮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用于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在农商行政务中心支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该账户委托农商行实行封闭管理,只发生基础会员缴纳互助资金、互助资金借出、互助资金占用费及管理费收缴、税收及管理费用支出等相关业务。
四、互助资金使用额度及资金占用费与管理费
  普通会员申请互助资金原则上单笔不超过500万元,所有会员申请使用互助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互助资金结存总额。如会员申请的互助资金超过互助资金结存总额的,经互助商会理事会研究同意,超过部分采取由互助商会会员众筹的模式来填补资金空缺,众筹取得的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结束即退还出资会员。
  会员申请使用互助资金,须缴纳资金占用费及管理费,占用费按使用的互助资金金额每天万分之三收取,管理费按使用的互助资金金额每天万分之二收取,费用收取以5天为单位计算,不足5天按5天计算,超出5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基础会员免收管理费。以众筹模式筹集的资金其占用费收取标准为每天万分之五,众筹资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不变。
五、互助资金申请、发放及收回操作流程
  1、会员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有资金过桥需求的会员一般需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至市淮商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窗口填报“淮商易贷”互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农商行平时将在各营业网点发放“淮商易贷”相关宣传材料。市工商联(总商会)和农商行将在各自网站、微信号等公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为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率,农商行提前一个月整理出贷款即将到期企业名单并通报互助商会。
  2、农商行初核。由农商行派驻市淮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申请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互助商会驻市淮商服务中心互助资金工作组,并同时衔接进入市农商行内部相关流程。
  3、互助商会审核。互助商会互助资金工作组接收经农商行初核的企业资金使用申请后,对客户在农商行贷款所需的相关财务资料、担保抵押手续等进行审核,审核认可后填写互助资金使用审批表报商会理事会负责人签字批准。
  4、互助资金发放。农商行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向互助商会提交企业授信审批书和续贷承诺书,借贷双方共同签署短期周转资金拆借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借款方向互助商会一次性支付资金占用费与管理费,农商行续贷贷款经办人员会同互助资金借贷双方人员至农商行指定网点办理会签银行续贷合同、借据、资金扣划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互助商会委托农商行划转互助资金至申请人贷款账户。
  5、互助资金归还。农商行完成申请人续贷贷款各项手续后,根据短期周转资金拆借协议约定即时从申请人账户将所借互助资金归还互助资金专门账户,完成全部流程。
六、互助资金使用收益分配
  互助商会每年年初对上年互助资金占用费、管理费结余(即扣除全年各项管理支出、税收等成本后)收益向基础会员分配,分配方法为根据各基础会员实际认缴金额占互助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不足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系数后折算。互助资金的存款利息由农商行按不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央行基准利率)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归入互助资金收益。众筹部分资金产生的收益,由互助商会与出资人另行协商分配,不计入年底按比例分配的互助资金总收益。
七、风险控制与监督
  1、农商行将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出现贷款人使用互助资金还贷后不续贷或银行不予续贷所造成的互助资金使用风险,会同互助商会对贷款人实际财务状况、资产抵押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贷款人在使用互助资金期间发生资金资产被冻结、查封、执行等法律风险。
  2、农商行存量客户完成授信并出具还后再贷承诺函的,通过互助商会偿还银行贷款前,银行经办人员会及时做好续贷签字盖章等手续,并报至农商行对接互助商会指定人员,确认业务审批,待农商行保证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后,互助商会出具同意扣划互助资金确认函。
  3、贷款发放后,严格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封闭运行,保证不出现任何支付风险。
  4、互助商会基础会员在贷款期间出现风险时,应承诺自愿将所认缴互助资金划入其在农商行开立的贷款账户偿还贷款。
  5、互助商会将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提取风险拨备金,基础会员应认可该风险补偿机制。
  本方案经淮安农商行与市工商联(总商会)审定通过后实施,实行中如需调整需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执行。
 
上一条:淮安区开展光彩助学活动
下一条:欢迎加入淮商慈善基金会
TEL:0517-83678089 120796222@qq.com 服务QQ:499573236
网站备案号: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2013 淮商网 淮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淮安市总商会 版权所有
关注淮安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