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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党建引领 加入时间:2019-07-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3781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同时,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此外,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要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值得关注的是,在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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